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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居住环境 首个住宅物业安防标准出台
更新时间: 2014-12-17 15:52:46

    住宅小区是社会变革和城乡居民居住理念更新的产物,社会进步促使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升。一个高品质的住宅小区,必须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舒适的生活氛围、便捷的物业服务、安全的居住环境,以从各个方面满足小区住户的物质、精神、安全需求。

    人们对住宅小区服务品质日渐提高的要求驱动了小区智能化建设的飞速发展。现代住宅小区安防一般交由物业来管理,但是物业究竟有没有尽心尽力,给大家创造真正的居住环境呢?

    近日,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联合市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共同制定了晋城首个《住宅物业安全防范工作指南》(下称《指南》),以期通过明确物业公司的治安责任,推动住宅小区各项安防措施的落实。与此同时,市公安、住建部门还将参照《指南》对全市物业的安防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那些存在安全隐患却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小区物业,将受到资质降级、罚款等处罚。

    居民区是可防性案件高发区

    “《指南》制定的依据是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时又结合了我们本地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负责人刘勇介绍,为了制定该《指南》,从今年三月开始,市公安局就组织民警对晋城入户盗窃等可防性案件进行了大量调研,并征集了包括物业公司在内的多部门意见才最终形成。

    据介绍,截至11月底,全市入户盗窃、盗窃机动车等各类可防性案件发生将近1100起,其中半数以上发生在居民区。因此,《指南》的出台,对住宅小区进行安全防范工作检查,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安全防范责任,积极有效地预防刑事治安案件和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增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明确了物业公司的治安责任

    据介绍,《指南》中所指的住宅小区是指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标准规范、安全防范设施齐全、由取得资质的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同时由社区(村庄)或原建设开发单位管理的住宅小区也将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首先明确了物业公司的治安责任。具体包括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小区物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核查进出小区的人员、物品、车辆,加强出租房屋调查登记,加强小区各项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在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时,负责报警、协助业主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破等工作。

    统一了小区安防的标准体系

    《指南》还对住宅小区安防的标准体系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方面,对出入口电子门禁、视频监控探头设置、周界围墙防护设施、专人设施巡检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统一了建设维护标准,比如,小区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图像要达到稳定、清晰;出入口的监控图像要能清楚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和出入车辆的车牌号码。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的厢顶部,系统应配置电梯楼层显示器。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记录、回放图像比较清楚。每月检测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等。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对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通道的完好通畅,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制定、消防安全宣传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居民小区火灾预防救援机制。

    小区门卫应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指南》还完善了小区安防工作的管理制度。对公共秩序管理维护中涉及的外来人员登记及物品出入管理,重点时段、区域巡检,房屋出租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安保人员培训和物业文明管理等关键环节建立了制度规范,明确了内容标准,确保了维护公共秩序有章可循。

    这些制度包括,门卫应建有登记簿,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管理;住宅物业应当建立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制度;对于聘用的安保等秩序维护人员,住宅物业应当登记留存其个人信息并捺印留存指纹等。

    公安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安防

    为完善小区的人防、技防和物防措施,及时堵塞安全防范漏洞。日前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会同市住建局物管中心,建立了居民小区物业联勤检查机制。

    刘勇表示,《指南》出台后,对住宅物业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由派出所及社区民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实施,必要时还将与住建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于新建入住和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的住宅小区,要求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同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视情抄告住建部门,对情节严重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书面建议住建部门采取资质降级和罚款等处罚措施。

    据了解,目前《指南》已全部下发到全市96个派出所和134家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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